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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诚聘2020年高层次人才
发布时间:2020-09-04 10:13:47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人才层次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人才层次及相关待遇

其它待遇:上述四个层次的人才均可享受如下待遇:

1、协议服务期内(最高五年)免费提供一套住房的使用权或给予房租补助;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住房期限可和学校签订服务期限一致;

2、入选省、市人才计划者,相关待遇按照《玉溪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

3、每月给予教授或博士研究生津贴(教授500元/月(税前);博士400元/月(税前),就高原则);

4、享受国家工资政策和学校同类人员津贴福利待遇;

5、夫妻一方符合引进条件者,如有需要,另一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工作;

6、对学校引进人才,学校负责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到本地优质学校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等相关问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常年招聘。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在网上报名(注意:邮件添加的附件不得设置下载期限)。报名邮箱地址:rczp@yxnu.edu.cn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人才层次、所从事专业、报考学院+高校人才网(格式为:"李某某+人才层次+化学+报考化学生物与环境学院+高校人才网);如实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见附件1)和《玉溪师范学院引进人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2)报名所需材料

①2020年毕业的应届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历、学习成绩表、身份证等);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②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③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签名的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原件;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或提供虚假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④岗位及人才层次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经压缩后以同一邮件的另一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查

经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工作小组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由二级学院(部门)通知本人到校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由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应聘博士研究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博士研究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即为博士研究生个人考核总成绩。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由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不低于80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考察

由学校对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拟录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录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须在三甲医院进行,拟录用人员对首次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可于学校获知本人体检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工作小组申请复检,经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工作小组批准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完成复检。应聘人员只能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工作小组提出录用意见,经学校党委会议授权确定后,在校园网上面向社会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为保护应聘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若录用人员放弃签约,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与后续名次的应聘人员签约。

学校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试用期为3-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学校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说明事项

(一)在国外攻读博士的留学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招聘工作由玉溪师范学院纪检处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玉溪师范学人事处网页;

(四)本公告由玉溪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77-2058559、15706970557(人事处)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77-2058862(纪检处)

玉溪师范学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附件:

1、玉溪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

2玉溪师范学院引进人才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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