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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2020年度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4 14:44:08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7〕8 号)、《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岗位与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字〔2020〕13号)及《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分细发办字〔2020〕1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分子细胞卓越中心”)岗位聘用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一)全职全时在岗的岗位聘用人员(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和项目聘用人员(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

(二)延聘人员在延聘期间不能竞聘上一等级岗位。

(三)待退、待岗以及长期病假等不在岗人员,相关职级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等级确定。


二、岗位设置


根据分子细胞卓越中心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中科院下达的事业编制控制数内设置。


三、聘用组织


根据分子细胞卓越中心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岗位聘任管理权限和分类分级聘任原则,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岗位聘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岗位聘用具体实施和岗位聘用监督工作。其中:

(一)岗位聘用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四)综合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


四、岗位聘任的任职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的通知》(分细发办字〔2020〕105号)文件的职责要求,在满足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贡献为主。岗位聘用与项目聘用岗位在同系列、同等级上的任职条件相同。


五、评议方式


(一)副高级、正高级(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正高级(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者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5分钟,聘用委员会提问5分钟;副高级(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者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12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0分钟,聘用委员会提问2分钟;中级(八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参加书面评议。

(二)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12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0分钟,聘用委员会提问2分钟);八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参加书面评议。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者须按本通知规定程序递交《岗位聘用审核表》(附件1)(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任现等级岗位期间工作业绩等附件材料、《部门聘用意见表》(附件2)(一份,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A4纸打印后提交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填写聘用意见信封后交人事管理处。研究组长、技术支撑平台、期刊及管理部门负责人无需提交)等相关材料。

(二)需参加答辩的申请者除递交以上材料外,还需递交电子版答辩报告(报告采用PPT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申请意向、个人简历、现任岗位期间工作业绩、今后工作设想等)。

(三)根据竞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附件材料按需要包括论文刊载首页的影印件,论著封面的影印件,发明专利证书首页的影印件、发明专利转让证明文件、技术报告,职业资格证书等。


七、岗位聘用程序


(一)制定岗位竞聘方案;

(二)公布岗位竞聘岗位、任职条件等信息;

(三)竞聘人提出岗位聘用申请,并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岗位聘用审核表》、任现等级岗位期间工作业绩等附件材料、《部门聘用意见表》等书面申请材料;

(四)研究组长、技术支撑平台、期刊及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的岗位设置及申请人基本任职条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诚信等情况,提出聘任意见(《部门聘用意见表》信封后交人事管理处);

(五)上述申请材料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作小组提交,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岗位聘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七)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议和投票,获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到会委员赞成票的,可推荐为拟聘人选;

(八)中心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人选;

(九)对拟聘人员在分子细胞卓越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十)分子细胞卓越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岗位聘任合同》。


八、安排及时间节点


(一)成立岗位聘用资格审查委员会、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工作小组(2020年10月15日前);

(二)竞聘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020年10月19日前)

(三)研究组长、技术支撑平台、期刊及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聘任意见(2020年10月23日前);

(四)岗位聘用资格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2020年11月2日前);

(五)通过资格审查申请者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2020年11月13日前);

(六)中心组织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评议工作(2020年11月20日前);

(七)中心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2020年11月25日前)

(八)公布聘用结果(2020年11月30日前)


九、其他


(一)本次岗位竞聘不涉及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二)对于未通过高一级岗位聘用审核的拟聘人选,维持原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及中心规定的比例执行。

(四)出版、会计、审计、卫生、工勤技能等系列岗位纳入上海市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凡参加前述岗位聘用的人员,须先取得上海市职业资格。会计系列岗位仅设置在中心财务管理处,审计系列岗位仅设置在中心监察审计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份,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岗位聘用计算任职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20年11月,年限以整年计算。

(六)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按新岗位等级兑现国家岗位工资,兑现起始日为2020年12月1日。

(七)在等级岗位公示前,任何人不得为本人或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经查实,本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的,取消申请资格,按原等级岗位执行;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在岗位聘用过程中,申请者须对个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或事实,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其所在职等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进行聘用,且4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竞聘;情节严重的,可予以低聘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者,撤销聘用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九)非因岗位变化不得更改系列。

(十)凡在得到岗位聘用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不与分子细胞卓越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者,按本人不受聘办理。

(十一)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如遇出国、因病等情形,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信息并报告中心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十二)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三)各部门应将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及本通知告知本部门职工。


十、联系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临时行政办公楼(细胞大楼前)二楼202室。

联系人:

任晨嫣  54921368  chenyan.ren@sibcb.ac.cn

宋金芳  54921022  songjf@sibcb.ac.cn

附件:1、岗位聘用审核表

附件:2、部门聘用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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